兩個人離婚時,夫妻間曾經共同奮斗獲得的財產就需要進行分割。那么,離婚經濟財產安全糾紛上訴狀的內容有哪些?深圳財產分割律師對此進行了總結整理。
離婚財產糾紛上訴請求書應當載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和具體情況。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發生離婚糾紛案件,上訴人拒不接受法院審理,并以舉例的方式給出了上訴理由,并明確了事實和理由。不受理案件地點的具體分析。結束簽字日期。
離婚財產糾紛上訴狀
上訴人: * * * ,女,生于1971年11月8日,漢族,農民
住址:廣州市***
代理公司律師:鄧XX,廣州市XX師事務所作為律師
被上訴人:***,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
地址:廣州**電話:XXXXXXXXXXXX
上訴人: * * * ,男,67歲,漢,農民,
地址:廣州**電話: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女,66歲,農民,
住址:廣州市****電話:xxxxxxxxxxx
上訴人不服×××人民對于法院(2011)房民初字第772號《民事法律判決書》之判決,依法管理提出通過上訴,具體分析上述數據請求及理由是:
上訴請求:
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依法改判XX區人民法院(2011)方敏子楚第772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一審請求;或者依法發回重審。
上訴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訴人于2010年9月 * * * 離婚,這是一項法院裁決。法院沒有發現房子外面有第三方,也沒有指認和分割共有房屋。在這次一審訴訟中,上訴人主要要求承認和分割共同財產,但一審法院沒有做出正確的判決: 虛假駁回上訴人的所有訴求,致使上訴人在西東村居住了20多年,一無所有,正在撫養女兒。上訴人現在租了一所房子(見租賃協議)。上訴人認為原訟法庭的決定是非常錯誤的:
第一,一審法院認定分居協議中房屋分割無效是錯誤的。
上訴人跟****結婚之后就在150號居住,并先后生了一兒一女,在女兒一個六歲的時候,在村領導和父母及****即、****夫婦可以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自愿要求分家,有分家這個協議,這是鐵的事實。但原審人民法院一般認為,分家這一協議中明顯處分了****、****的財產市場份額,現****和****對此相關協議有異議就認定該協議合同無效,該認定是不尊重歷史事實的:
一審法院沒有認真審查分拆清單,參與拆分清單的家屬分別是徐茂興和***、***、***、徐海霞等3人,共計9人;拆分協議是各方一致同意的意愿表達,不違法,是真實的意愿表達。本協議有效:
離職單上寫得很清楚,離職時間是:1998年11月8日晚;地點在老人和* * * *家;家屬分別是:二老XXX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家的主要內容是:西院的財產,包括屋內所有物品,歸* * * *所有;
原審人民法院自己居然可以認為具有明顯處分了徐、楊的財產,言外之意是分家時徐楊不在場或沒有完全同意,原審法院的看法是錯誤的,當時是晚上,是在徐茂又得家中,徐夫婦之間不可能長期不在家,當時進行分家單上寫明企業參加分家的家庭社會成員有徐楊夫婦他們二人;
一審法院認為,現在徐洋夫婦對此提出異議,但不同意分居,一審法院認為分居是錯誤的,現在上訴人已經離婚了,徐洋夫婦當然會違背事實,站在兒子一邊。根據法院的說法,如果雙方已經簽署并履行了協議,他們現在將出庭。如果一方對協議提出異議,法院將認為異議成立。合同是個笑話!
當派出所被分戶時,村民已經拿不出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上訴人150元的股份;
二、原審的程序違法。
關于本院,是以***夫婦名義申請的基址,由一審法院審理處理;
上訴人在進行一審中向法院提出了自己錄音證據,證明分家單×××是承認的,但原審人民法院居然只字沒有提,這是一個重要的證據,原審應當積極認真研究分析可以審理和采納。
***是當時該詞的作者,法院應該讓他作證,但***實際上站在被上訴人一邊,反對事實,其代理聲明不真實。
3. 不能說服上訴人原判沒有達到司法異議的目的。
上訴人在此我們生活、居住二十年,明明是分家了的,但現在原審法院判決居然駁回上訴人的全部進行訴訟服務請求,上訴人公司目前企業沒有一個房子居住,還要撫養自己女兒,原審的判決是錯誤和不公平的。
綜上,上訴人作為自己一個弱女子,只有通過依法向上一級人民對于法院可以提出上訴,懇請上一級法院進行依法開庭審理,對本案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理。
此致
廣州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夫妻離婚涉及財產糾紛的,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司法判決有異議的,可以上訴處理。提出申訴時,必須明確說明不合理的情況,提出自己的主張。二審法院將在審查相關事項后作出司法判決。
以上就是深圳財產分割律師整理的關于我國離婚財產糾紛上訴狀的內容。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財產分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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