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在處理共同財產的時候,出現一方轉移財產的情況,另一方該怎么辦呢,下面由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為大家講解。離婚時需要對夫妻配合財富舉行分割,夫妻對配合財富有對等的處理權。如果在離婚前發現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應該要怎么辦?如果在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那么又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下面就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離婚前一方轉移財富怎么辦
1、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常見方式
(1)有意瞞哄財富,在夫妻離婚旁邊比擬罕見,對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
(2)偷偷把財富轉移到別名下或廉價發售,關于無奈瞞哄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通過贈與給別人或者低價轉讓給別人的方式轉移。
(3)捏造公司債權或者夫妻共同債務。
2、一方轉移財富怎么辦
(1)適時制止,聘請律師協助
察覺夫妻瓜葛馬上碎裂,為避免一方轉移財富,應該共同清理匯總夫妻共同財產數目。若發現一方擅自處理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必要時要盡快聘請律師協助處理。
(2)申請財產保全
提起離婚訴訟前發明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富等,能夠向法院請求訴前財富顧全。需求揭示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離婚訴訟中,發明對方有毀損、藏匿、轉移、變賣財富等跡象時,能夠向法院請求財富顧全。法院采用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3)離婚后再分割
在離婚后,一方又找到另一方離婚前轉移財富的證據,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1、訴請財產保全
向被顧全財富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許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請求采用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請求人在人民法院采用顧全步伐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2、財產保全范圍
顧全限于要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相關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瓜葛存續時期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出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承繼或贈與所得的財富,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劃定的除外;
(五)其余應當歸配合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配合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瓜葛存續時期,以下財富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小我私家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兩邊實踐獲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兩邊實踐獲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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