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朋友們!今天咱們來聊聊一個挺鬧心的話題:男人離婚后索要財產可以起訴嗎?這不,有位大哥就碰到這麻煩事兒了。他和妻子一起生活了五年,可一直沒孩子,家里天天催,結果妻子因為這事兒要跟他離婚。這大哥就迷茫了,想問問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到底是咋樣的。別愁,咱們專業的深圳離婚律師來給您講講,希望能幫到您!
首先咱們來說說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這男女平等原則可是很重要的。雖說在一個家庭里,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比例大多不太一樣,普遍可能男方掙錢多些,女方少點。但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不能因為女方掙錢少或者沒掙錢,就少分或者不分給人家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那是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的時候,誰都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理解這個原則,您得注意這么幾個方面。其一,夫妻的共有財產那是共同共有,不管這財產咋來的,雙方都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二,夫妻雙方有平等權益可不意味著要搞絕對平均主義,那可不行。其三,夫妻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得承擔相應的義務。
然后是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夫妻對共同的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但咱得承認,現在咱國家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人比還是有點差距。所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適當照顧照顧婦女和兒童,這樣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不會因為分割財產導致生活水平下降,保證孩子能健康成長。
還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這“無過錯”到底是啥意思呢?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對另一方配偶的婚姻錯誤行為的發生沒過錯。比如說丈夫家庭暴力完全是他自己脾氣暴躁,妻子從來沒惹過他,也沒做過任何可能導致丈夫家暴的事兒,這就能說妻子無過錯。第二種理解是賠償請求提起方對婚姻過錯行為的損害結果沒過錯,就是因為對方的過錯行為受到了精神和物質的損害,然后離婚了,對這結果沒過錯。
再說說公平原則。這公平原則就是要求用利益平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他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可不只是婚姻關系結束了,還關系到夫妻和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呢。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得清理夫妻的經濟利益。
最后是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婚姻法那可是私法,這個原則就是私法里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公民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方式、范圍和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于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為各種原因用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平等的財產權利,能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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