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我妻子跑了,我申請取消我和她的婚姻登記。去年10月,老孫通過戶籍查詢發現妻子沒有此人。他妻子余的身份證信息和姓名已經生活了10多年,都是假的。后來,老孫向法院起訴了民政局。近日,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婚姻登記撤銷申請。老孫來自山東平陰,妻子余來自云南。2002年12月,老孫被介紹認識余。經過一年多的溝通,老孫和余申請了婚姻登記、婚姻狀況證明和余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并在民政局登記結婚。
后來,余無緣無故離家出走。老孫多次去云南,因為擔心妻子的安全,被告知沒有此人。去當地公安局查詢,沒想到老孫被告知余的身份信息是假的。
深圳龍華婚姻律師講述結婚十多年的妻子跑了卻查無此人"title="深圳龍華婚姻律師講述結婚十多年的妻子跑了卻查無此人" />
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后,原告孫和第三人余申請結婚登記證據和證明材料,符合法律形式和要求,被告平陰縣民政局現場審查材料,詢問雙方結婚意愿,通知雙方法律關系和婚姻權利、義務,見證雙方簽署結婚登記審查表,發給結婚證,準予登記結婚,符合有關規定,已履行合理審慎審查的義務。但由于第三人余注冊,使用的身份證信息不存在,無法找到第三人余的身份信息。
因此,基于第三人余的原始身份信息的婚姻登?記行為已經失去了事實基礎,應當予以糾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院判決撤銷民政部門對孫和余的婚姻登記。
雖然國家賦予民政部門審查雙方是否符合結婚條件的權力,但由于技術條件,民政部門很難查明身份證的真實性和當事人是否在其他地方登記結婚。使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將給未來子女的戶籍和夫妻離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最重要的是,雙方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對婚姻事件更加謹慎,以有效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深圳龍華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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