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起訴離婚律師 起訴離婚是有一定管轄權的,一般情況下由被告所有在法院進行管轄,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原告或者常住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創業容易守業難,創立一個企業其實已經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情,但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會有各種各樣的風險。甚至某些看似無關的因素,也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災難,比如企業高層人員、創始人的婚姻變動。眾所周知,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一些企業創始人離婚時就會涉及企業財產、股權的分割。企業創始人離婚股權怎么分?辦理過多起上市公司股東離婚案的易軼律師為大家介紹。
易軼律師介紹:夫妻離婚股權的分割有兩種方式 福田起訴離婚律師
第一種,分得股權。如果夫妻雙方均是公司股東,直接將兩人持有股份進行分割,然后變更兩人在公司中所占有的持股比例即可。如果只有一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可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第二種:分得股權折價款。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易軼律師解答:企業創始人離婚股權怎么分?
企業創始人離婚股權的分割,一般也是要遵循以上分割方式的,如果是只有一方是股東的情況下,在實際審判中,我們也提倡當事人人雙方自行協商,離婚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價值的,繼續持有一方給另一方補償款。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就上述財產進行數量上的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很多企業會涉及到一個“上市”的問題,所以,換算股權折價時,容易產生糾紛。特別是一些即將上市還未上市的企業,創始人離婚會直接導致股價的折損,此時計算折價款也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對此,建議大家找專業的律師處理。
因為家庭暴力起訴一次可以離婚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