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婚姻法之相干法令,成親離婚事實是建立在民政部門對其婚姻究竟的掛號注冊來抉擇的。兩邊自離婚而且掛號后,無奈做出撤銷的步伐。假如想要取消離婚手續,那只能是通過復婚在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使離婚證無效。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寶安區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雖然如此,但也是存在及其特殊情況從而可以撤銷結婚登記與離婚登記的。那么我們就這特殊情況導致離婚登記撤銷的具體程序來說明:
我國婚姻法第二章和第五章提到,成親與離婚,必須建立在兩邊意愿的情況下前去相干部分舉行掛號注冊的。不可以存在勒迫、暴力要挾手法強制使其前去登記的。如果是通過脅迫手段達成的婚姻關系形成與解除的,可依法向有關部門起訴,法院受理并審理后查明事實存在的,依法判決結婚離婚登記無效,不具備法律效力。
經由過程拿到法院訊斷后,我們需求做的下一步應該是前去民政局對在民政局外部網上的存檔信息進行變更,離婚變回已婚,已婚變回未婚。具體流程如下:
請求婚姻或離婚有效的當事人既可以抉擇經由過程法院訴訟取得有效訊斷也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無效(無論法院還是民政部門都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前往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原機構申請撤銷婚姻事實。
一、婚姻登記處受理的前提以下:
1、登記處具備管轄權
2、雙方離婚協議書
3、被勒迫方告狀法院后失掉的法院判決書(被拐主婦被解救的需要提供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文件)
4、請求時候必須是離婚登記一年以內
5、吻合以上前提后,就要進行審查程序。
二、申請人還需要在登記處填寫婚姻(離婚)掛號有效申請書;此中兩邊當事人具名一欄因為另一方不加入的緣故緣由,可由當事人口述另一方名字,由第三人填寫。當事人在名下按指印;第三人不得為掛號機構事情職員;第三人作為代寫人也要在請求書上說明自己的詳細信息(名字、身份證號、家庭住址以及聯系電話);當事人宣讀自己的申請書。
三、婚姻登記處向統領當局舉行報批請求,當局部分審批后吻合前提的予以撤銷婚姻(離婚)登記;不予批準的,婚姻登記處需要向當事人說明。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的婚姻無效也具有法律效力。
四、公示告訴,婚姻掛號與婚姻解除因依法撤銷的,應該在婚姻掛號公示欄公示30天,而且將書面通知書送達雙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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