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女性家庭暴力跳樓”事件引起社會關注。29號,劉女士說,河南柘城縣人民法院已于28日判決她與丈夫竇某某離婚,并將兒子由劉女士撫養。接到法院判決后,劉女士在朋友圈里寫下了“解脫”二字。深圳離婚律師帶您一起解讀這個案件。
受害人的身體正在恢復中
劉女士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獨家專訪時說,如今她的身體狀況已有所改善,可以站立,但仍需拐杖和輪椅協助外出。到現在為止,還需要很長時間的康復治療。
心理上,劉女士表示,從選擇被選擇的家庭暴力事件曝光到現在,她已經慢慢調整,現在判決結果已經下來,她也不再沮喪,正在走出低谷。
劉女士于6月5日提出第一次離婚訴訟。
各方曾經進行過調停,沒有達成協議。
報導說,劉女士于2019年8月13日被竇某某毆打,近10個月后,于2020年6月5日通過律師在網上辦理離婚立案,并于2020年7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據悉,這是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首次。
開庭時,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結婚證書、戶口本、店面營業執照等,證明雙方系合法婚姻關系,原告具有撫養能力。與此同時,原告還向法院提交了柘城縣公安局眼部輕傷一級鑒定報告,證明被告有家庭暴力。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控方調停了,要求離婚,撫養孩子,被告的調解意見是不同意離婚。因雙方在調解方面存在分歧,未能達成協議,法庭不再調解。
沒有“強制調解或長時間不判”
就本案中是否有“強制調解或久調不判”的情況,經了解,調解是民事離婚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一項程序,法官將尋求雙方的調解意愿。若雙方均同意調解,法官將尋求雙方調解。當一方有異議時,法官不再調解。調停和調停均為雙方自愿的,在本案件中沒有強制調解或久調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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