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婚姻自由,離婚自由,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沒有異議的,是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的,協議離婚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如果一方對協議離婚反悔了該怎么辦呢,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詳細講解。簽訂了離婚協議分析之后我們可以反悔嗎?離婚協議是夫妻關系雙方在協商結果一致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教育撫養、債務等事項信息進行社會約定的文書。離婚協議一經生效,一般這種情況下都是不允許反悔,但法律也規定了可以對我國離婚協議反悔的情形。本文為您詳細設計介紹一些關于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撤銷離婚協議的情形包括: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之間共同提高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關系共同實現財產或偽造公司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問題行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我們一方在協議離婚后他們發現存在上述研究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2年內發展可以選擇起訴工作要求學生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后一年內,男女雙方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原告在締結財產分割協議時需要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一些損害國家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網絡協議離婚時已經沒有明確學生表示自己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我們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離婚后,當事人一方以夫妻共有財產尚未處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離婚時是否確實是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依法分割該財產。
《婚姻法》相關國家法律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共同、部分或者共同擁有。協議應采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安全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之間具有一定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屬于對方的,第三人知情的,應當以夫妻所欠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四十七條離婚期間,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對于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法律訴訟的行為,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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