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繼承方面的問題,也是大部分人比較關心的問題。在我們中國的法律已經有很明確的規定了,很多復雜的繼承情況都有,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果不了解我國法定繼承制度的規定,那么自己遺產該如何繼承,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在了解完我國的繼承法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立遺囑,遺囑可以規避法定繼承,那么我國的法律的繼承關系都有哪些區別?接下來就由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法律的繼承關系都有哪些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轉繼承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法定繼承人承擔。在遺囑繼承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于繼承中國開始后未表示沒有放棄自己繼承但又未實際需要接受文化遺產時死亡的,也已經通過實際情況享有和取得世界遺產繼承權,其應繼承的遺產同樣應由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承受。在遺贈的情況下,遺贈人在繼承開始后明確接受遺贈財產而不實際接受遺贈財產而死亡的,遺贈財產也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承擔如果被遺贈人在得知遺贈后兩個月內未明確接受遺贈,則被遺贈人的繼承人無權接受被遺贈的財產,這種情況也可被視為遺產轉移。當事人資格證明;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或證件;如有關人士是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或精神病患者,亦須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及戶口簿;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應當提供收養關系、出生證明、證明材料。
二、繼承法律關系證據
1、受讓人或者受讓人的死亡證明;
2、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交被轉讓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的遺囑。遺囑經過公正的,應當提交公證處的公證書;自書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寫遺囑的,應當提交遺囑,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提供相關錄音外,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不相關的見證人;口頭立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與其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
3、被繼承人、被轉繼承人、轉繼承人沒有親屬之間關系的證據。
三、關于遺產的證據
1、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購房合同、付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存款:存款證明、銀行賬號等。應該提交。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公司股東進行代碼、資金賬號、出資證明、工商企業登記信息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駕駛執照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 應當提交債權債務憑證或者其他債權債務憑證。
四、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1、代位承繼只發生在法定承繼當中,而轉承繼既可以發生在法定承繼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
2、代位權發生的時間條件是繼承人限于被繼承人死亡,而代位權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的遺產分割前;
3、代位承繼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而轉承繼中的被轉承繼之人可所以被殞命之被繼承人的任何繼承人;
4、代位承繼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嫡系長輩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轉承繼中的繼承人可所以被轉繼承之人的任何繼承人。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于繼承人于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系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以上就是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法律的繼承關系都有哪些區別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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