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咱們很多人大概都市接觸到無關代位承繼與轉承繼產生的先后順序這類的問題,但是因為我們對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東西都不是很清楚。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因為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歸其合法繼承人承受。在遺囑繼承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未表示放棄繼承但又未實際接受遺產時死亡的,也已經實際享有和取得遺產繼承權,其應繼承的遺產同樣應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即使在遺贈中,受遺贈人于繼承開始后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未實際接受受遺贈的財產時死亡的,其受遺贈的財產也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這種情形也可視為轉繼承。接下來就由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代位承繼與轉承繼發生的先后順序是怎么樣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代位承繼與轉承繼發生的先后順序是怎么樣的
1、性質和效力不同。轉承繼是在承繼開端,繼承人間接承繼后,又轉由轉繼承人承繼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繼續產生的兩次承繼。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力,而不是承繼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被轉繼承人獲得遺產份額組成其遺產),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承繼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繼承權間接列入遺產承繼,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列入承繼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產生的時候和成立條件不同。轉承繼發生在承繼開端后遺產分割前,而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產生,任何一個繼承人均可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承繼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活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所以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次第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次第法定繼承人轉承繼;沒有第一次第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次第法定繼承人轉承繼。而代位承繼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長輩嫡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余法定繼承人不克不及代位繼承。
4、適用范圍不同。轉承繼能夠發生在法定承繼中,也能夠發生在遺言承繼中。比方,遺言中指定的遺言繼承人于承繼開端后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在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也就發生轉繼承。不僅在遺言承繼中會產生轉承繼,并且在遺贈中也會產生受遺贈人于承繼開端后在法定時間內明確暗示接收遺贈但在未實踐接收遺贈財富時死亡,該受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受遺贈人應受領的遺贈財產。而代位繼承只是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二、合用代位承繼時對遺產分割應當遵循的原則
1、代位繼承人普通只能承繼被代位繼承人有權承繼的那部分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人獲得遺產時不受輩數的限定;
3、養子女、構成撫養瓜葛的繼子女的生育子女可代位參加繼承;
4、代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時其實不絕對均等。在代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配合分割遺產的情況下,法律上盡管準繩請求代位繼承人普遍只能承繼應由其父親或許母親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承繼的遺產份額,然則假如代位繼承人屬于不足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在分割時也應適當得多分一些。
被代位繼承人損失承繼權時其實不絕對排斥其他長輩嫡系血親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盡管代位繼承權的性質曾經抉擇了被代位繼承人因對被繼承人或許其余繼承人犯有某種特定罪惡或許違法行動而損失繼承權,其長輩嫡系血親無權以代位繼承人的資歷承繼被繼承人的遺產。然則假如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本身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則可以分給其適當的遺產。雖然這不屬于代位繼承,但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不絕對排斥他們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喪偶兒媳和喪偶半子作為法定承繼人時其實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資格。以上就是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代位承繼與轉承繼發生的先后順序是怎么樣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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