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離婚冷靜期"?深圳知名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這次《民法典》中,“離婚冷靜期”成為關注的熱點,這一期限的建立,旨在給夫妻雙方一段合理的離婚緩沖期,將夫妻雙方的申請由非理性謹慎人轉變為理性謹慎人,這樣,就可以在理性謹慎的狀態下作出其真正的意思表達,最終達到民法意義的意思自治,避免陷入“沖動離婚”的情形。有損于家庭和睦穩定。這次《離婚冷靜期》規定的是民法第五章婚姻家庭,第四章離婚。
有關協議離婚的程序,內容要求和條款
第1076條?夫婦自愿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在子女撫養費、財產及債務處理方面達成共識。
雙方可自行簽訂離婚協議或委托律師起草離婚協議,對以上內容進行詳細約定,也是為了以后能更好地避免陷入糾紛。
離婚冷靜期的30日規則
第1077條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意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其離婚登記。
離婚證在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視作撤銷申請。
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要兩次確認才能完成協議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只有申請登記沒有二次確認或者中途撤回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頒發離婚證書的條件
第1078條結婚登記機關認定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宜達成協議的,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
離婚協議約定明確,符合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再次確認。上海知名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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