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姓可以,但必須經對方同意。未經對方同意,撫養子女的一方無權單獨變更,即使變更,另一方也有權起訴變更。深圳糾紛離婚律師為您帶來下面案例。
案件簡介
2014年9月,陳先生和黃女士經法院調解離婚。陳曉和母親(黃女士)住在一起,父親(陳先生)每月支付800元的生活費。離婚后,黃女士與王先生再婚,陳曉與繼父(王先生)相處融洽,因此黃女士希望將孩子改為繼父,并跟隨王姓。陳知道后,認為黃擅自改姓,拒絕支付贍養費。經協商,雙方未能起訴法院。
案件爭議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離婚后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拒絕支付撫養費。
中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跟隨父母的姓氏。(注:2021年1月1日,《婚姻法》廢除,適用《民法典》有關規定和最新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的答復》,父母離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子女姓名,公安部門可以拒絕處理。同時,根據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的批準》,一方隱瞞事實變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離婚協商不成的,由公安機關恢復??梢钥闯觯闯赡曜优男彰麢鄳筛改鸽p方行使,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一般來說,沒有特殊原因,雙方離婚不得單方面決定改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他們拒絕支付贍養費,因為另一方改變了孩子的名字?!痘橐龇ā返谌鶙l、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保持不變。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支付贍養費??梢钥闯?,父母離婚后,未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必要的贍養費,其履行與子女姓名權的行使無關。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父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引起爭議的,責令恢復原姓氏。
在這種情況下,黃自將孩子的名字改為繼父,侵犯了陳決定和改變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權利。陳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更正,但不得拒絕支付贍養費。
法律法規
民法典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跟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
(1)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氏;
(2)選擇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姓;
(3)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自己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孩子,無論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長大的。
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不能達成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八歲以上的孩子應該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金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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