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臺州市的齊女士與楊先生結婚后,楊先生一直在杭州努力工作。她留在臺州的家鄉照顧孩子。后來,楊先生起訴離婚。她要求楊先生從結婚之日起每月按500計算共計賠償19萬元。深圳專業離婚律師為您帶來這個案例。
近日,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結案,首次適用民法典中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楊先生賠償齊女士1.5萬元。
案件?情況
楊先生和齊女士于2017年初被介紹,2018年1月結婚,同年5月生下兒子楊。楊先生在浙江杭州做生意多年,兒子楊先生和齊女士住在浙江臺州。在共同生活中,楊先生和齊女士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
2020年5月,楊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駁回了楊先生的離婚訴訟。
2021年3月,楊先生再次起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子女由其撫養。
妻子齊女士同意離婚,但她的兒子一直和她住在一起。她要求監護權屬于她自己。楊先生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贍養費。同時,齊女士認為她有義務照顧孩子和做家務。她要求楊先生從雙方結婚之日起每月賠償5000元,共計19萬元。
法院審理
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體現了民法典平等、公平原則的精神。
《民法典》第1088條取消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限制,適用于一般意義上的共同財產夫妻,即無論夫妻是否同意財產狀況,承擔更多家務的一方有權行使離婚家務勞動補償請求。
該制度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鼓勵家庭成員參與家務勞動,促進夫妻相互尊重,平衡夫妻經濟利益,消除家務勞動歧視,維護家庭和諧穩定,充分體現民法平等公平原則的精神。
綜合考慮子女撫養費和家務的經濟價值:
根據兒童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綜合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費用、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和社會地位,以維持其衣服、食物、住房、交通、學習和醫療的正常需求為原則。
結合以下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婚姻持續時間
婚姻關系持續時間越長,經濟補償金額也可相應增加。
投入家務時間、強度
參考向市場購買類似工作量的家務所需成本。
家務的負面影響
如果一方因家務而失業,可參考原工作收入。
家庭收入
因此,從事家務判斷的一方為另一方提供輔助客觀收入。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認為,齊女士要求楊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兒子的撫養費。自雙方結婚之日起,按照每月5000元的標準,要求19萬元,依法調整。楊先生每年支付8400元兒童撫養費,并向齊女士賠償1.5萬元。
法院判決。
最后,天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允許楊先生與齊女士離婚;孩子由齊女士撫養,楊先生每年支付8400元;同時,齊女士賠償了1.5萬元。
判決結束后,楊拒絕接受判決,并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他認為齊女士沒有工作,所以沒有人為了照顧家人而放棄工作。結婚生子后,實際上由雙方共同撫養,經濟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此外,雖然我在杭州開了一家商店,但我的業務狀況并不理想,也沒有盈利。
經審理,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而承擔更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要求賠償,對方給予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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