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再婚后,其子女與配偶會形成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而夫妻雙方離婚的,要處理好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那么民法典中繼父母能不能爭取繼子女的撫養權?深圳婚姻律師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繼父母是否享有撫養權
繼父母并非必然擁有繼子女的撫養權,也即是說,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并不必然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只有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他們才產生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樣的關系。我國立法對如何認定撫養教育關系的成立沒有作具體規定,但通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撫養教育關系成立:
1、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父負擔了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繼子女受繼父或繼父的撫養教育
2、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雖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負擔,但與繼父或繼父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父對繼子女進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以婚姻為媒介形成的姻親關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撫養權。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擔了撫養教育義務,繼父母才享有子女撫養權。
二、繼父母能夠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和歧視。繼父或繼父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可見,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應當等同于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據此,繼父母離婚后對與之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享有撫養權是不言而喻的;對應的,繼子女可以選擇要求親生父或母撫養,也可以要求繼父或繼父撫養。所以,當重組家庭的夫妻再次離婚時,如果父母雙方都主張子女撫養權,繼父或繼母需要收集以下證據材料來爭取繼子女的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
(六)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
以上就是深圳婚姻律師整理的內容,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父母子女有關系。所以繼父母和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后,繼父母有權爭奪撫養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咨詢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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